第三十二章 主所喜悦的事

卷五 光明与黑暗 | 钟马田 Martyn Lloyd-Jones
“从前你们是暗昧的,但如今在主里面是光明的,行事为人就当像光明的子女。光明所结的果子,就是一切良善、公义、诚实;总要察验何为主所喜悦的事。那暗昧无益的事,不要与人同行,倒要责备行这事的人。因为他们暗中所行的,就是提起来也是可耻的。凡事受了责备,就被光显明出来;因为一切能显明的,就是光。所以主说:‘你这睡着的人,当醒过来,从死里复活,基督就要光照你了。’”(弗五8~14)

我们继续讨论基督徒“在主里面是光明的”之含义。使徒在第九节告诉我们,光明本身可以从几方面显露出来。他似乎在这里拿着一个三棱镜放在光底下。三棱镜的功用就是把光分析成几个部分。保罗用以下的话形成了一个光谱;“光明所结的果子,就是一切良善、公义、诚实。”他实际上的勉励是,“你们……如今在主里面是光明的,行事为人就当像光明的子女;……总要察验何为主所喜悦的事。”但为了避免他们忘记光明的特质,保罗用括号里的话为光明作一番分析,就好像用三棱镜分析自然光线一样;他将光明分成三个部分——良善,公义,诚实——我们必须仔细来探讨这些重要的词句。

首先是良善,然后是公义。保罗对这两个词颇感兴趣,他常常将二者相提并论,例如罗马书第五章,只是那里的次序有别。他指出:“因我们还软弱的时候,基督就按所定的日期为罪人死。”他说这是很希奇的、惊人的、不可思议的,因为你在人类当中找不到这一类的事。然后他又说:“为义人死,是少有的;为仁人死,或者有敢作的。”他先提到义人(公义的人),再提到仁人(良善的人);但他在以弗所书中是从良善开始,然后提到公义。我想这两处的次序不一,其原因很容易看出来。在罗马书那里,保罗的思路是由下向上发展,但以弗所书这里他则是从上往下发展,所以他由良善开始。“光明所结的果子,就是一切良善。”良善是什么?我们使用这个词的时候,很容易掉以轻心,其实这是一个重要的词,不容怱略。良善是神的属性之一。“耶和华善待万民。”“遍地满了耶和华的慈爱(原作者所根据的英文圣经译作‘良善’)。”或者使用保罗在罗马书第二章的定义,“还是你藐视他丰富的恩慈(良善)、宽容、忍耐,不晓得他的恩慈(良善)是领你悔改呢?”神的恩慈!神是良善的!

良善就是仁慈。它总是指人格的各部分之间一种种完美的平衡。一个良善的人必然是平衡的人,在他里面每一样高贵、美好的东西都和谐地分工合作。他并不是一个有棱有角的人;他个性的每一部分都揉和得极为完美。结果自然是,他乐意促进周遭之人的幸福。他不是一个自私或自我中心的人,但是因为他自己拥有这种平衡,他也关心别人。这也是神的特质之一。是神的良善导致我们悔改;他看见我们的痛苦愁烦,他引导我们悔改。神是善待万民的,他使日头照好人,也照歹人;他降雨给义人,也给不义之人。虽然人是恶的、不义的,但他仍然为他们作了这一切。神的良善引导人悔改。

但我们看见人所反映出这方面的美德却微弱得多。一个良善的人就是想到爱、美,和真理的人。因此他纵观四围的人,就热切地想去缓和人的痛苦、减轻人的错误。他总是寻找机会这样作,他的心充满了仁慈,他关切别人的福祉。所以这和暗昧无益的事成了鲜明的对比,后者对别人毫无益处。罪人是没有良善的,他纯粹是自私的,他只顾满足自己的情欲和欲望。他的态度是:“我想要得到这个,因为我想要,所以我一定要弄到手。”他可能引起别人的痛苦,但他无动于衷。这与良善和仁慈正好相反。你看,罪的可怕之处就在于,它使人只看到自己,以自我为中心,善自为谋,自私自利。因此使徒说:你若透过三棱镜看光,你看到的第一件事是,光明的人是充满良善的,他热心助人,渴望增进人的幸福。神善待万民。基督徒也理当善待众人。基督耶稣说:“我是世上的光。”他又紧按着说:“你们是世上的光。”他既是良善的,我们也当对所有人良善。

第二个词是公义。它与良善不同的地方是,它带来律法的观念。公义就是服从律法,它的范围比良善狭窄。公义是你想到律法的要求,然后去配合那要求。它的意思是正直,伸张正义。你使用一条铅垂线来测度一座墙或一扇门是否直,这就充分表达了公义的观念。使徒是说:公义也是基督徒的特质。他这个人本身和他的内在都是公义的;他行为正直,待人公正;从不违反规则和律法;他也不亏负人;他尊重别人的权利和财产。换句话说,我们可以从十诫的角度看,那里说不可贪恋邻舍的房屋财产。一个人里面若有亮光,他就不会贪恋别人的东西。现在我们的焦点不在仁慈上,而是在正义、诚实,和公平上。神的道德律将这些指示出来。一个公义的人不但不自私,而且也不被偏见所辖制。他不被自己的冲动、思想所左右,他想要知道什么是对的,什么是公义的、公正的、对别人公平的。他爱邻舍如同爱自己。公义是服从律法,不仅在字义上,而且是在精义上服从。

非基督徒的生活有一个共同的特质,就是目无法纪,每个人只顾自己,无视别人的需要和权利。今天的社会中,这种现象屡见不鲜。事实上,政治家和其他人所面临的最大问题,就在于社会缺乏这一类的公义。不仅没有良善,而且公义也付之阙如;当然这些事都是接连而来的。我已经提醒过你们,保罗在罗马书第一章所说的话:“原来神的忿怒从天上显明在一切不虔不义的人身上。”不虔的后头总是跟着不义。上一世纪有一种道德教训恐怕是我听过最无稽的说法了,他们认为你可以舍弃虔诚,只保持公义;你可以抛开圣经,而仍然具有圣经所提倡的品格。不!这是不可能的。你一旦丧失虔敬,就同时丧失了义。所以保罗勉励以弗所的信徒,回到神面前,让神在基督里那荣耀的光照亮你的心,不仅引领你到神特有的良善中,并且引导你在品格、言行,和生活的每一个层面中都显出他的义来。换句话说,基督徒的整个生活受到原则的管理。他知道自己在作什么,以及为什么要作。他不是一成不变地模仿着别人,他是有根据的,他在实践他的教义;他是一个义人,因为他知道主的律法是完备的,能苏醒人心,就像诗篇作者所说的那样。

使徒的第三个词是诚实。“光明所结的果子,就是一切良善、公义、诚实。”这同样也是最重要的因素。保罗在这段话中用“诚实”一词,用意在与前面所说的非基督徒生活作一个对比。他在第六节说:“不要被人虚浮的话欺哄。”第十二节又说:“他们暗中所行的,就是提起来也是可耻的。”他又提到“暗昧无益的事”。诚实和这些正好相反。基督徒生活的特质之一是,这里面没有任何欺骗、虚假、隐瞒、不实,也没有任何假冒为善,或矫揉造作之处。不!基督徒的生活是敞开的,光明磊落的,清澈透明的。正如使徒所说的:“凡事受了责备,就被光显明出来;因为一切能显明的就是光。”这并不是最好的翻译,稍后我会再说明,但它的意思是很明显的。一旦光明来到,就没有什么能隐藏的。譬如你在乡间黑暗的路上行走,突然对面来了一辆车子,车头灯直照射过来,立刻每一样东西都现了形,你可以看见地上各种爬行物很快消失在阴影里。光明使每一件事物无可遁形,这也是人里面的诚实所产生的效果。基督徒是一个坦荡荡的人,他没有什么可隐瞒。他也不必假装什么。他成了今天的样子,全是出于神的恩典,这与整天活在欺骗中的人不一样。非基督徒不信任任何人,也没有人信任他;你无法相信他,因为你不知道他是否在说实话。亚当和夏娃犯罪以后,就用无花果叶子蔽体,藏在树丛中,逃避神的面;今天不敬虔的人仍然在作同样的事。这一直是罪中生活的特色——躲藏、不信任、欺骗。但基督徒却正好相反,他是坦白的、透明的、无所隐瞒、没有欺骗,他是一个真诚的人。彼得在他的第一卷书信里描述基督徒是没有虚假、不假冒为善、没有诡诈的,和保罗在以弗所书这里所说的不谋而合。基督徒是诚实的,因为神的诚实进入到他里面,占有了他,所以他的生活显露出诚实的荣耀特质。

我们可以把使徒所告诉我们有关光明的话作一个总结:光是世界上最宝贵的东西。它本身就很奇妙,它所能作的更美妙!没有人喜欢大雾弥漫的日子,我们都喜爱灿烂的阳光。它能医治我们的身体,照明一切,甚至能影响我们身体最深邃的部分。主耶稣告诉我们:我们是世上的光,要把这光照耀在人群中。此外光总是将错误揭露出来,使其受到责备,向我们显示什么才是公义、诚实、良善的。光使每样东西变得一清二楚,一目了然。根据使徒和新约其它地方的说法,基督徒应该具有这些特质。我们拜访一个人之后,应该使他觉得好多了。同时我们也要责备罪恶,显示出公义、诚实,和圣洁,正直的生命。最重要的是,我们要将这种诚实和坦白的特质带进我们待人处事的态度上。

使徒在此结束了括号的部分,继续他的正文,“但如今在主里面是光明的……,”然后是, “总要察验何为主所喜悦的事。”从某方面看,这句话是一个关键,用以说明前面提到的三件事,因为它提供了一个最高原则,我们若遵照着作,必然可以显出我们里面的光。罗马书第十二章有一个类似的论述:“不要效法这个世界;只要心意更新而变化,叫你们察验何为神的善良、纯全、可喜悦的旨意。”两处经文都出现了“察验”一词。这是在鉴定宝石的时候所用的术语。你若要分辨两块宝石的不同,就必须使用一些试剂,加上不同的酸,看它们的反应如何。你是在“察验”宝石,试验它,以查出它的真实性质。保罗此处也用了同一个词,“察验何为主所喜悦的事。”

基督徒生活的一个重要特质是,他下定决心要去发现如何才能讨主的喜悦,那是他最主要的动机。我们必须用特殊的方式来强凋这一点,因为这是非常重要的。在察看人的行为时,孜们不仅要分辨基督徒与那些罪大恶极的人之间的差异,并且要分辨基督徒与所谓的好人或道德高尚的人之间的区别。第十节就是一帖试剂。你观察两个人的时候,或许很难分辨他们的不同,他们看起来都很良善、公义、诚实。但其中一个是基督徒,一个不是。我们如何辨出真相呢?我知道只有一个方法,就是第十节所提供的,一个真基督徒总是察验何为主所喜悦的事,这是基督徒的特色。请容我加以解释。有一个人,他对良善、公义,和诚实既不关心,也缺乏兴趣。他既不在乎这些究竟是抽象的美德,或实际管理他行为的绝对标准。另一方面,非基督徒可能对这些事情大表兴趣。这些“好异教徒”说,我相信良善、公义,和诚实。他把这些当作行为的典范。他可能每一项都作对了,而且卓然有成。但我要说的是,如果他只是要告诉我这些,那么我就要告诉他,他并不是一个基督徒。那不过是极优异的异教思想。在基督之前的希腊哲学思想就是这样,他们谆谆教诲这些美德,把这些美德当作抽象的原则。但基督徒不单是因为它们是抽象的原则而感兴趣,他感兴趣是因为知道这些事是主所喜悦的。他感兴趣的是主,由于这些是主的特质,主愿意属他的人也一样,所以基督徒才对这些事感兴趣。使徒又更进一步加上这个不同的真理,“察验何为主所喜悦的事。”

基督徒和那些道德高尚、或有宗教热忱的非基督徒的差别在,基督徒活出这样的生活,不是为了讨好自己,或符合自己的标准和规范。很多人都能作到这些,我也不打算在此妄加批评。但我有责任指出,他们并不是基督徒。这是我们所能碰到的最诡谲的状况。有些人说: “我相信某种标准、规范,我决心不遗余力地遵行,不成功绝不罢休。”但他这样作是为了取悦自己,为了达到自己的标准。他说:“人一定得自我期许,我若达不到这个期望,就会感到惭愧,无以面对自己。”当然我并不反对人去努力达到自己的标准。但他的动机若是取悦自己,拼命去符合自己设下的标准和规范,他和那些基督徒就差之千里了,因为基督徒的渴望乃是去察验何为主所喜悦的事。

再进一步说,很多人过着虔诚的生活,只不过是因为他们害怕若不这样作就会遭致别人的批评。他们怕被人发现以致受到责备,他们怕人失去对他们的好评,他们害怕任何变动都会带来恶名。这种过于在乎别人看法的心态控制了他整个生活。他们的行动完全由别人会怎么说怎么想来决定。基督徒却不是这样。使徒在哥林多前书说:“我被你们论断,或被别人论断,我都以为极小的事;连我自己也不论断自己,……判断我的乃是主。”这是基督徒的信仰!保罗不让别人的论断,甚至他自己的论断来控制他,“连我自己也不论断自己。”保罗说:随你们爱怎么说就怎么说,一点也不影响我。判断我的乃是主。这是基督徒的态度;基督徒当察验什么是主所喜悦的事。

我们再进一步看。一个生命充满了良善、公义、诚实的基督徒,并不是一个因尊崇主耶稣基督教训的崇高而竭力去配合的人。这种人并不少见。他们阅读了希腊伦理和其它的哲学,然后读到登山宝训,不禁发出赞叹说:“这才是精华,这才是一切的最高峰,我从未听过这么好的伦理教训。我下定决心要照着去行,活出登山宝训所教导的这些崇高理想。”这么说,他是一个基督徒啦?我只能回答说:如果他就停留在那个地步,他不能算是一个基督徒,因为基督徒乃是一个渴望“察验何为神的善良、纯全、可喜悦的旨意”的人。我们对此必须弄得很清楚。我们作为基督徒的证据是,我们最终的考虑是我们渴望明白、发现主的旨意,以讨他的喜悦。我们渴望与他建立个人的关系。

这是基督徒伦理的不同之点,使它在众多教训中卓然独立。它的主要动机和重点是,只有基督徒能声称或谈到他的渴望是在凡事上荣耀主,得主的称赞,讨他的喜悦,正如使徒所说的:“我岂是讨人的喜欢么?”他的心愿总是要为主而活,讨主的喜悦。

为什么?因为基督徒知道他所有的一切都是从主领受的,主耶稣在他还作罪人的时候,还在黑暗中、不敬畏神、与神为敌的时候就爱了他,并且爱他到一个地步,不惜牺牲自己的性命。他的身体破碎,血流出来,好叫他能在主里是光明的。因此基督徒能对自己说:“我不再是自己的人,我是重价买来的。”他像保罗所说的,不再是自主的,乃是主耶稣基督的仆人;基督为他死,好叫他罪得赦免,被称为义,有盼望得以进入天堂。是主!他的一切都是主所赐的,“他”是他的动机,他一心要讨主的喜悦。基督徒的动机不是要符合某一种道德规范,或自求心安,也不是为了避免别人批评,或企图塑造一个美德的典型,更不是为了扬名立万。不!他说:“主阿!除非是出于你的心意,但愿没有任何事能使我痛苦或心喜。”“察验何为主所喜悦的事。”使徒写信给哥林多人的时候也表达了同样的思想:“所以你们或吃或喝,无论作什么,都要为荣耀神而行。”这是记载在哥林多前书第十章。他又说:“我说的良心,不是你的,乃是他的。”“凡事都可行,但不都有益处。”他是什么意思?他考虑到那软弱的弟兄!我为什么要想到他呢?因为主耶稣已经考虑到他了。“无论作什么”——他最后将论点推到了最高峰——“所以你们或吃或喝,无论作什么,都要为荣耀神而行。”

基督徒并不是指那些对抽象的美德感兴趣的人,虽然这些美德可能是良善、公义、诚实;基督徒对这些美德感兴趣只是因为他对主感兴趣。基督为我们死,好叫我们能成为世上的光,像城建造在山顶上,是不能隐藏的;又像人点灯,不是放在斗底下,乃是放在灯台上,就照亮一家的人。主耶稣说:把你们的光照在人前,让别人看见你们的好行为,便将荣耀归给你们在天上的父。《简短要理问答》(Shorter Catechism)中第一个问题的答案是:“人主要的目的,是荣耀神,并且永远享受他。”

“察验何为主所喜悦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