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 1 顺服的儿女

卷六 婚姻·家庭·工作 | 钟马田 Martyn Lloyd-Jones
弗六1-4

我们要看的这段经文,不仅是以弗所书一个新篇章的开始,并且也启开了一个新的主题--父母与儿女的关系。我们研讨这题目时,必须记住一个事实--保罗在这里所说的,不过是进一步解释他前一章已立下的原则,他从许多种人际关系来阐释这原则。

他的原则记载在第五章第十八节,「不要醉酒,酒能使人放荡,乃要被圣灵充满。」那是关键。从那里开始,他所说的一切都是在解释一个被圣灵充满的基督徒如何在不同的层面活出这生命来。另外一个概括的原则见诸于第二十一节,「又当存敬畏基督的心,彼此顺服。」换句话说,我们必须记住,保罗强调基督徒的生命是一个完全崭新的生命,与「天然」的生命完全不同,不管那个天然的生命如何高贵。他最关切的是把这种新生命和人们从前不信时的老生命作对比;那就像一个醉酒的人和一个被圣灵充满的人之间迥然不同一样。我提醒你这些,是为了强调我们此处讨论的经文不仅只是一些伦理和道德的教训,此段经文是基督教训和真理的实际运用。

使徒保罗先从夫妻关系来运用这原则,接下去他又从家庭关系,特别是父母与儿女、儿女与父母的关系阐释这原则。我们都同意,这在现今世代是极重要的。我们所生存的世界是一个管教、纪律已荡然无存的世界。在人类生活最基本的单位--婚姻和家庭--里,我们看到的都是无法无天,漫无纪律。四处弥漫着一种任意妄为的灵;从前大家视为当然的事,如今却遭到质疑,甚至被人轻看、诋毁。毫无疑问的,我们是活在一个魔鬼势力高张的世代。我可以再继续指出许多现今世代的光景,但我只打算强调一点:所有观察社会生活的人,不论他们是否基督徒,都会同意我们正面对所谓「文明」和社会的彻底崩溃。这种现象在父母与儿女的关系上尤其明显。我知道其中一部份原因是上几代的父母可能过于严峻,立法主义,甚至流于冷酷,我不是说现今儿女的立场可以原谅,但我们也需要对事情的起因有所认识。不论原因如何,毫无疑问的,现今整个有关管教、命令,规范的事都已濒临瓦解。

圣经从历史和教训两方面告诉我们,每逢人们不敬虔、不敬拜神的时候,这种情形就会产生。我们有一个很明显的例子,保罗在罗马书第一章后半段,就是第十八节至末了的部份说到世界的光景。他生动地描述了主耶稣来临当时世界的情形。那是一种毫无律法的状态。他列出各种无法无天的表现,在那个清单中,也包括了我们正思考的这件事。首先他说,「神就任凭他们存邪僻的心,行那些不合理的事」(28节)。接下去就是他的描述--「充满了各样不义,邪恶,贪婪,恶毒,满心是嫉妒,凶杀,争竞,诡诈,毒恨;又是谗毁的,背后说人的,怨恨神的,侮慢人的,狂傲的,自夸,捏造恶事的,违背父母的,无知的,背约的,无亲情的,不怜悯人的。」在这一连串可怕的事中,保罗包括了「违背父母」一项。此外他又在提摩太后书(可能是他写的最后一卷书信)第三章第一节说,「末后必有危险的日子来到。」接着他就列出末日的特色:「那时人要专顾自己,贪爱钱财,自夸,狂傲,谤讟,违背父母,忘恩负义,心不圣洁,无亲情,不解怨,好说谗言不能自约,性情凶暴,不爱良善,卖主卖友,任意妄为,自高自大,爱宴乐,不爱神。」

在这两个例子中,保罗都提醒我们,会有一个悖逆,不敬虔的世代临到,那时一切既有的根基被动摇,其中显明「悖逆」的一种方式就是「违背父母」。难怪他论及如何将一个被圣灵充满的生命表现在生活中时,特别提到这一点。世上执政掌权的要到何时才会明白,不敬畏神和道德败坏、规范沦丧之间有着多么牢不可分的关系?这些事彼此之间有一定的次序。保罗在罗马书第一章第十八节说,「原来神的忿怒,从天上显明在一切不虔不义的人身上,就是那些行不义阻挡真理的人。」你若不敬虔,就必然成为不义之人。可悲的是,现今世上的政权似乎都受现代心理学控制,而不是让神的话来管理。他们认为可以直接对付不义的问题。这是不可能的。不义总是由不敬虔产生的;想要重拾某种程度的义,惟一之计是在敬虔上得到复兴。这正是使徒保罗对以弗所人和我们所说的。不管是英国或其它国家的历史上,道德最崇高的时期都是紧接在一次属灵大复兴之后临到的。今日无法无天、缺乏纪律的现象,以及年轻人和儿女悖逆的问题,五十年前并不普遍。为什么?因为那时候西方世界还在十八世纪福音觉醒的伟大传统影响之下。一旦那些影响力消逝之后,可怕的道德和社会问题接踵而至,正如保罗所教导我们的;而这种现象几世纪以来始终循环不歇。

因此现今的光景使我们不得不好好思想保罗的这番话。我相信基督徒中作父母的、儿女的,现今有一个很好的机会向世人见证主,那就是活出与众不同的生命来。我们能够藉着在生活中显明这种训练,次序,规范,和真正的亲子关系,来向世人传福音。我们可以成为神手中的工具,带领许多人认识真理。让我们好好思考这一点。

我们为什么需要这一类的教导?第二个理由是,不但如我前面所言,非基督徒需要这些教训,同时我们基督徒也不可或缺,因为魔鬼常常在这一方面用最诡诈的方式攻击我们,想引我们偏离正道。主耶稣在马太福音第十五章里曾与当时的宗教领袖论及这一点,因为他们企图用狡猾的方式来规避十诫中一条极清楚的诫命。十诫告诉他们,当孝敬父母,尊敬、照顾父母;但是他们中间一些自以为虔诚的人并不照着十诫的命令行,反而说,「哦!我已经将本来要奉养父母的钱奉献给神了,所以很抱歉|!爸妈!我没有办法照顾你们了。」主耶稣这样说到他们:「你们说,无论何人对父母说,我所当给你的,已经作了供献,他就可以不孝敬父母。」他们实际上对自己的父母说,「这是献给神的。我当然愿意照顾你,帮助你,但是我已经把这笔钱给神了。」他们用这种方式忽略父母,逃避他们当尽的责任。

这是很可怕的危险,今天我们仍面临同样的危险。今天有许多年轻人在这方面受到撒但的迷惑,以致对基督徒的名声造成极大的伤害。他们对父母粗鲁无礼,更严重的是,他们还蔑视父母所秉持的基督徒理念,和父母的事奉。对于那些不信的人,他们成了绊脚的石头。这些所谓的基督徒并未看清楚:我们成了基督徒之后不能把十诫丢在一旁,相反的,我们应该比以前更积极地将其活出来,成为实际的榜样。

在这样的亮光下,让我们来看使徒保罗如何论到这事。他先从儿女开始--这个原则和他论及婚姻关系时用的原则如出一辙。他在那里先从妻子开始,然后说到丈夫。此处他先从儿女着手,再讲到父母。他这样作是因为他要先解释基本的论点,「又当存敬畏基督的心,彼此顺服。」他此处的勉励是,「你们作儿女的,要在主里听从父母。」然后他以十诫提醒他们,「要孝敬父母。」过去我们提到很有趣的一点,现在又出现了,就是基督教与异教不同的地方。异教徒在这些事上不会将母亲与父亲并提,他们只会说到父亲。但是基督徒的立场,其实是犹太人的立场,也是神赐给摩西的立场,则把父母相提并论。此处的勉励是,作儿女的要顺服父母,「顺服」一词不仅指听从,并且在听的同时明白自己是在权柄之下,是「在下面听从」。你服从一位指挥官,不仅是听从命令而已,并且你因为知道自己是处于属下的地位,就自然依着这种身份而行。

最重要的一点是,这一切行动必须受一个附带的观念所管理,那就是「孝敬」「要孝敬父母。」意思是「尊敬」「虔诚」。这是十诫最基本的部份。儿女不是机械、被动地顺服父母。这是不对的,这样作只是从字句,而非从精意来遵行十诫。主耶稣强烈谴责法利赛人的正是这一点。不!他们应该从精意,而不是从字句来守律法。儿女应该以虔敬的态度尊敬父母,他们应该明白彼此之间的立场,并且以此为喜乐。他们应该视其为一种极大的特权,所以他们必须总是在行动上显明这种敬虔和尊重。

使徒的呼吁显示基督徒作儿女的应该与世上不信神的儿女迥然不同,后者通常缺乏对父母的尊敬,并且常常问,「他们算什么?」「我何必听他们的?」他们把父母当作「落伍之辈」,常用不敬的口吻论及父母。他们自以为是,坚持自己的权利,认为自己的整个行为是「合乎潮流」的。以弗所当时异教社会的情形如何,今天我们四周的光景亦如何。我们不断从报纸上读到,这种漫无法纪的潮流如何涌进我们的社会,孩子们「越来越早熟」。其实并没有「早熟」这回事。心理学没有改变,改变的是人的心态和观点,导致人过份具有侵略性,而没有受到圣经的原则和教训所管理。我们耳中不断听到这一类的事--年轻人对父母出言不逊,态度傲慢,把父母的话当耳边风,一味坚持自己的权利。这是最丑陋的证据之一,暴露了现今世代的罪恶满盈和漫无法纪。保罗面对这一切行为,劝告我们:「你们作儿女的,要听从父母,孝敬双亲,以尊敬和虔诚待他们,显明出你明白自己的地位,以及这地位所代表的意义。」

让我们看看使徒提出这个劝勉的理由。第一,「这是理所当然的。」他的意思是,这是正当的,这件事基本上是好的,正确的。使徒这样说,是否令你惊讶?有些基督徒--他们通常自认为相当属灵--常常反对这一类的理由。他们说,「我不再从天然的层面来思想了,如今我是一个基督徒了。」但是保罗这位大使徒并未这样说。他说,「你们作儿女的,要听从父母。」我为什么要听从父母?他的第一个答案是,「这是理所当然的。」这是一件对的事。基督徒并不轻看这层面,他乃是从天然的层面出发。

保罗所谓「理所当然的事」指什么?他乃是回到创世记最初神创造万物时所定下的次序上。我们已讨论过,他用同样的方法论及夫妻关系;他回到创世记,引用第二章的一段话:「为这个缘故,人要离开父母,与妻子连合,二人成为一体。」他讨论夫妻关系时,似乎这样毫不犹豫地说,「我只是要求你去行一件基本的,自然的,从造化一开始就存在的事。」现在,关于儿女的问题,原则也从一开始就有了,它一直在那儿,那是自然次序的一部份,是生命基本法则的一部份。你不仅在人类中间可以找到这原则,它甚至在动物之间也运行不悖。在动物的世界里,母亲照顾刚出生的后代,看顾、喂养、保护他们。不但如此,她也教幼小的儿女各样生存技巧--教雏鸟如何使用翅膀飞翔,教小动物如何行走。这是大自然的次序。年幼的受造物因软弱、无知,需要父母的保护、指引、帮助、教导。因此使徒说,「听从父母……这是理所当然的。」基督徒不能脱离创造中的自然次序。

可惜基督徒却需要一再被提醒。怎么有人会违反自然界中如此明显的事呢?即使世人的聪明也可洞悉这事。我们四周有一些人并非基督徒,他们却对纪律和次序坚信不移。为什么?因为整个生命、整个自然都指向这事实。一个后生小辈胆敢悖逆父母,或拒绝听从父母,这实在是一件荒谬而愚昧之事。偶而我们看见动物中有此情形,我们心中尚且不以为然,那么身为人类而去作这一类的事,岂不是更荒谬吗?儿女不顺服父母,这是不合乎自然的;他们违反了整个人性经纬的一部份。生命是根据这基础而计划的。如果没有这个基础,生命很快会变成一场混乱,并且自取灭亡。

「这是理所当然的!」新约有关于这一方面的教导,我觉得非常奇妙。它显示了我们不可将新约与旧约截然分开。一个基督徒若说,「现在我是基督徒了,我再也用不着对旧约感兴趣了!」这就十足地暴露了他的愚昧。这种态度全然错误,因为使徒在这里提醒我们,拯救我们的神也正是那位起初创造天地的神。神创造了男人和女人,父母和儿女;整个大自然界都是如此,有公有母,有父母有下一代。这是生命运行的原则,是神创造天地时设立的。所以保罗在劝勉的一开头慎重地说,「这是理所当然的,这是基本的,是自然次序的一部份。不要违反这原则,否则你就等于否定了你的信仰,否定神根据这原则所创造的生命。顺服乃是理所当然的。」

使徒说了这些之后,他接下去提到第二个理由。他说,这不仅是理所当然的,并且这也是「一条带应许的诫命」「要孝敬父母,使你得福,在世长寿。这是第一条带应许的诫命。」他的意思是,孝敬父母不仅是理所当然的,而且实际上也是神在十诫中清楚指定的。这是第五条诫命,「当孝敬父母。」这一点颇有趣。从某方面来说,十诫里的命令并没什么新鲜之处。那么神为什么要颁布十诫呢?因为人类,包括以色列百姓当时陷在罪中,行为乖辟,偏行己路,忘记了神对整个生命所设立的基本律法。所以神说,「我要再一项一项述说出来,并且写下来,好叫世人能清楚看见这些律例。」不顺从父母本来就是不对的;偷窃和行奸淫本来是错误的。这些律例并不是颁布十诫时才开始的。十诫的设立是为了加深百姓的印象,清楚告诉他们,「这些事你必须遵守。」十诫中的第五条诫命乃是第一条带应许的诫命!神不厌其烦地要人们留意这件事。

保罗说,「这是第一条带应许的诫命,」是什么意思?这个问题不易解答,我们也不能断然回答。显然这句话不是说,这是第一条附有应许的诫命,因为这样就等于说其它的诫命都未附带任何应许。如果说第六、七、八、九条诫命也附有应许,那么我们可以辩称:「保罗的意思是第五条诫命乃是『第一条』带应许的诫命。」但事实上其它几条并未附带应许,所以那也不可能是保罗的原意。那么他的意思是什么呢?或许是指从第五条诫命起,神开始指示我们与其他人的关系。前面几条是我们与神,与他的名,和他的日子等等关系。但是此处他开始论到我们与别人的关系;这可能是保罗所谓「第一条」的意思。不论如何,所谓的「第一」不一定指次序上的第一,而是指重要性上的第一。神急切地要以色列百姓明白这事,所以他添加上一项应许来强调它。「第一」乃是指最重要的事。这不是说,别的都不重要;乃是指比较起来,这事非常重要。我宁愿这样看:这一条诫命极其重要,如果被忽略了,必须会导致社会的崩溃。不论我们喜不喜欢听,一个破裂的家庭生活最终必然会造成整个社会、国家的分崩离析。当然,这是目前我们社会最危险、最具威胁的现象。一旦家庭的理想、单位、生活面临破产,一旦这些付诸东流,你就没有什么剩下的了。这是非常严肃的事。也许这正是神将应许附加在这条命令上的原因。

我相信这里还有进一步的含义。儿女与父母的关系是很特殊的,它指向了一层更高的关系。毕竟,神是我们的父。这是他自己说的;主耶稣在主祷文中也用到这一字--「我们在天上的父。」因此地上的父可以提醒我们另一个父,就是天父。父母与儿女之间的关系好像一幅画,描绘了所有人类最初与神之间的关系。我们都是神的儿女,他是我们的父,「我们也是他所生的」(徒十七28)。因此儿女与父母的关系,非常奇妙地描述了基督徒与神自己的关系。以弗所书第三章第十四、十五节提到这件事。使徒保罗说,「因此我在父面前屈膝,天上地上的各家,都是从他得名。」有人说此处应该译成「神是众父之父。」不论如何,此处都有一个暗示:人类的整个亲子关系都应该提醒我们,我们与神之间的关系。从这方面看,亲子关系是很特殊的。这与丈夫和妻子的关系不同,夫妻关系是提醒我们基督与教会的关系。父母与儿女的关系则提醒我们,神是父,我们是他的儿女。家庭是很神圣的,父母与儿女的关系也是神圣的;神已经在十诫中告诉我们这一点了。他定下这条诫命:「当孝敬父母」时,也把一项应许附在其上了。

什么应许?「使你得福,在世长寿。」毫无疑问的,这应许最初是给以色列百姓的,它的意思是,「你如果要继续住在我引领你去的应许之地,就要守这些诫命,特别是这一条。你若想在应许地蒙福、享受快乐的生活,就当守这些诫命,特别是这一条。」毫无疑问,这是最初的应许。

如今保罗将这应许一般化了,因为他此处不仅是对犹太人,也是对相信的外邦人说话。他实际上是说,「你们若想事情亨通,在世上过一个充实、长久的生活,就当孝敬父母。」难道这是说,只要我克尽己任,奉养父母,我就一定会活到一大把年纪吗?不!不是这个意思。这个应许的含义是,你若想过蒙福的生活,在神的赐福下享受各样的丰盛,就要遵守这条诫命。他可能拣选你在世界上享长寿,作为一个榜样和例证。但是不论你离世时是几岁,你都会知道自己是蒙福之人,你在神善良的手中蒙了保守。我们不可以从呆板的意义上来看待这些事。此处欲表达的内涵是,神喜悦遵行他命令的人,我们若定意遵守他的诫命,特别是这一条,并且动机正确的话,神就要带着喜悦俯视我们,他要以笑脸看我们,并赐福给我们。我们为这应许感谢神!

这领我们来到第三点,也是最后一点。请注意保罗行文的次序。「你们作儿女的,要在主里听从父母……要孝敬父母。」自然要求我们如此行,不但是自然律,并且神的诫命也作出同样的命令。但是我们必须再进到深一步--恩典!这才是正确的次序--自然,律法,恩典。「你们作儿女的,要在主里听从父母。」加上「在主里」一词非常重要。原来的句子并非「你们作儿女的,要听从父母。」而是,「……要在主里听从父母。」换句话说,使徒是在重复他论及夫妻关系时所提到的同一件事。「你们作妻子的,当顺服自己的丈夫,如同顺服主。」「你们作丈夫的,要爱你们的妻子;正如基督爱教会。」至于有关仆人与主人的关系,他也这么说:「你们作仆人的,要……听从你们肉身的主人,好像听从基督一般。」那就是「在主里」的意义。换句话说,我们作这一切,有一个超然的理由。我们听从父母,孝敬父母,尊敬父母,因为这样作是顺服我们的主,顺服救主耶稣基督的一部份。这也是我们作这一切最终的目的。自然律要求如此,律法规定如此,但我们基督徒有进一步的理由,有一个更伟大、更有力的理由--是他要求我们作,这是他的命令,是我们用来显示我们与他的关系,显示我们的顺服之方法。「你们作儿女的,要在主里听从父母。」当然还有一些次要的理由,但你不可停留在那里,乃要为了基督的缘故遵守这诫命。

容我强调一点:这是典型的新约教训。基督徒不能违反自然。请不要误解我,我不是指「堕落的本性」,乃是指「自然,就是神最初创造、设立的法则。我们的信仰从这方面看是绝不会与自然抵触的,初代教会中有些人却这样想,他们将其应用在婚姻关系里。所以保罗不得不写下哥林多前书第七章。当时有些哥林多人辩称,「我已经成为基督徒了,我的妻子却还不是基督徒。既然我是她不是,我就应该离弃她。」有些作妻子的也这样说。但保罗说,这是错误的。我们的信仰从未要求我们去否定或违背自然;我们生下来就是与自然并行不悖的。基督徒的信仰只是会提升、圣化这种本性。

律法也一样。我们的信仰不会废弃律法。它只会在律法之外添上恩典,使我们能够去实行律法。「你们作儿女的,要……听从父母。」律法发出这个命令,我们的信仰也作同样的要求,但它给我们一个更伟大的理由,使我们对这命令有更深刻的领悟和了解。我们基督徒明白,我们这样作是「如同主」一样。主耶稣从天上来,为要遵从父的命令。他守父的律法,依照律法而活。他赎回我们,好叫我们「特作自己的子民,热心为善」(多二14),使我们能「成全」律法。他为我们舍了自己,「使律法的义成就在我们这不随从肉体,只随从圣灵的人身上」(罗八4)。因而将诫命提升到最高的层次,我们要顺服父母,孝顺他们,尊敬他们,好使那在天上俯视我们的主喜悦。使徒保罗已经在以弗所书第三章第十节说过,「为要藉着教会使天上执政的,掌权的,现在得知神百般的智慧。」你可曾想过?当天使和天上执政掌权的俯身注视我们这些基督徒,看见我们在日常生活中将这些事实行出来,能够在这罪恶满盈的世界中遵照神的诫命生活,他们必然会为主耶稣在我们身上所作的改变而大感讶异!

「如同主」那样去作。你们要「在主里」听从父母。这是劝勉中最美好、最重要的一项。这是他所喜悦的,我们能证明他所说的,我们是他的教训最佳之明证。他说他来到世上,是为了救赎我们,洗净我们的罪,赐给我们一个新的本性,使我们成为新造的人。使徒说,好吧!那就证明出来吧!将其实践出来吧!你们作儿女的,藉着听从父母来显明里面的新生命;你与其他的儿女有别;你与今世你周围那些自大、挑衅、骄傲、自夸、言语亵污的儿女截然不同。显明你的区别,显明有神的灵在你里面,显明你是属基督的!你有大好的机会;你这样作,可以带给神极大的喜乐和欣慰。

但是让我再进一步。「你们作儿女的,要听从父母。」因为他在世上时也是如此行。请看路加福音第二章第五十一节,「他就同他们下去,回到拿撒勒,并且顺从他们。」这段话是记载耶稣十二岁时发生的事。他与约瑟、马利亚一起上耶路撒冷。回程的时候,他的父母走了一天的路,才发现耶稣并没有在同行的人中。于是他们折转回来,在圣殿找着了他,发现他正在与律法师谈话,辩论,发问。他们看见就很希奇。他说,「岂不知我当以我父的事为念吗?」他还在十二岁的稚龄,就已经对这事有了初步的认识。稍后我们就读到,他随同父母回到拿撒勒--「他就同他们下去,回到拿撒勒,并且顺从他们。」造成肉身的神子,甘愿顺服他在世上的父母。让我们注视他,知道他这样作主要是为了讨天父的喜悦,好在各方面成全父的律法,并且为我们留下榜样,使我们能跟随他的脚踪行。

现在你知道了这条诫命后面的理由。这是理所当然的,是自然的要求,是神律法所设立、强调的。这样作能讨主喜悦。顺服可以证明你像基督那样,因为你作了他从前在世上所作的事。但愿神光照我们,叫我们看见遵行这命令是何等重要的事!下面我们会看见使徒一循往例,为提供平衡的教训,而对作父母的所说的话。我们前面的那番话可能遭人误解。如果作父母的只停留在那里,必然会误解保罗的原意。使徒的话尚未说完,他后头对父母也有一番劝勉。如果我们读了他对父母说的话,或许就能解决儿女面对的一些问题,因为他们中间有的人父母不是基督徒,他们常常不知道当如何行。愿神赐恩典,使我们能留心这勉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