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 4 平衡的管教

卷六 婚姻·家庭·工作 | 钟马田 Martyn Lloyd-Jones
弗六1-4

现在我们来到如何施行管教的问题上。使徒保罗特别在第四节里论及这问题。管教的必要性是无可置疑的,而且必须一再强调。但是如何执行管教呢?这点常常引起许多困惑。我们已经说过,传统独裁式的管教显然有所偏差,这一类父亲没有照着圣经的方式去管教儿女。我们也看到,现代的人多半反对那种独裁式管教法。但这不表示现代人的立场就是正确的。最重要的是,我们不可以为了避免前人的弊病,而跌入另一个错误的极端里。如果我们遵照圣经的教导,就可以得到一个均衡的观念。管教是必要的,是必须执行的,但是使徒勉励我们去实行时当格外谨慎,因为我们若处理不当,很可能造成的伤害多于所获得的益处。

一般来说,现今或许比较不需要这方面的教导,因为如我前面所言,今天的问题是出在人们根本不相信管教一事,所以也没有什么必要去告诉他们如何避免错误的管教法。我们必须先呼吁现代人认识到管教的必要,并将其付诸实行。但是在教会的领域里--或者说在福音派信徒(特别是美国)中间--我们越来越需要使徒在第四节所提出的教训。现今最普遍的危险是过度反应。我们若让自己的态度由另一种我们认为错误的态度来决定,就是不妥当的。我们的观点不应该纯粹由一个负面的反应所产生。不仅是管教这个主题,我们生活中每一个领域里,都可适用这个原则。我们常常允许自己的态度被一些错误的事来控制、主宰。让我举一个例子,以说明现今这种普遍的倾向。目前世界上许多地方的基督徒由于过度激烈地反对基要主义(Fundamentalism)的某些错误观点,以致于到了一个地步,他们自己几乎丧失了持守基督教基本教义的立场。他们让自己对于其它错误理论的忿怒来决定他们的立场。这一向是错误的。我们应该总是积极地由圣经来决定我们的立场。我们不能只是反应而已。在管教儿女的事上,福音派的基督徒已经清楚看见现今流行的态度是完全错误的,他们决定拒绝这种态度;但是反对的同时也可能有一个危险,就是陷入另一个极端,回到传统独裁式的管教法中。因此他们需要以弗所书这几节经文里的劝勉。

使徒将他的教训分成两部分,消极的和积极的。他说这个问题不只限于孩子,作父母的也当留心。他从消极面说,「不要惹儿女的气。」然后从积极面说,「只要照着主的教训和警戒,养育他们。」只要我们记住这两方面,问题就可以迎刃而解。

先从消极面来看。「不要惹儿女的气。」这几个字可以译成,「不要激怒儿女,不要惹恼儿女,不要激动儿女使他们含怒。」这是我们执行管教时常面临的危险。我们若犯了这个毛病,管教本身可能变得利少弊多。我们的管教不会成功,很可能只会在儿女心中产生一种激烈的反应,是如此仇怒、憎恨,以致于情况比根本不管教还糟。我们已说过,两种极端的管教都是错误的。换句话说,我们管教的方式不能够激怒儿女,或激起他们的怨恨。我们需要保持平衡。

如何去作呢?父母如何去执行管教呢?不只是父母需要知道凡是学校的老师,或任何站在管理比自己年幼者立场的人,都应该知道。我们再一次回到第五章第十八节,「不要醉酒,酒能使人放荡,乃要被圣灵充满。」这总是关键所在。我们在讨论这节经文时曾看过,一个活在圣灵里的生命,一个被圣灵充满的人,总是有两个主要的特质--能力和控制。那是一种自制的能力,记得保罗写给提摩太的信上说,「神赐给我们,不是胆怯的心,乃是刚强,仁爱,谨守的心」(提后一7)。谨守即指自我纪律。那不是一种无法控制的力量,而是被仁爱和谨守、纪律的心所管理的能力。这是一个「被圣灵充满」的人一贯之特质。

换句话说,基督徒和受酒精影响的人完全不同,醉酒的人被酒弄糊涂了,常常作出一些过份、暴力的反应。你很容易激怒醉酒的人,使他行动暴戾。他缺乏平衡,没有判断力,一点小事就能使他勃然大怒;另一方面,芝麻小事也可以使他欣喜若狂。他无法避免过份的反应。使徒说,基督徒应该总是表现出截然相对的举止来。

那么,我如何执行管教呢?「不要惹儿女的气。」这是管理你行动的第一个原则。除非我们先能够操练自我节制,控制住自己的脾气,我们无法管教别人。一个「醉酒」的人最大的麻烦在于他无法控制自己;他完全被本能,情欲,和较低层次的本性所控制。酒精使他脑部较高层次的中心(包括控制的意识)失去功用。有些毒品能摧毁人脑部的分辨能力,麻醉最高中心,结果人那本能的、最原始的东西就冒出来了。醉酒的人情形亦同,他完全失去控制自己的能力。基督徒却当被圣灵充满,被圣灵充满的人总是有一个特征--节制。你管教一个孩子时首先必须管制住你自己。你若在盛怒中管教孩子,必然弊多利少。当你自己显然需要节制时,你怎么有权告诉孩子他需要管教?自我控制,约束自己的脾气,这是管理别人的先决条件。这正是一个大问题,对不对?我们在街上处处可见。我们常常看到暴跳如雷,甚至因盛怒而颤抖的父母在教训他们的儿女。他们自己缺乏控制力,结果是孩子被激怒了。所以管教的第一个原则是,我们必须先从自己开始。我们必须确定自己冷静沉着,有良好的控制力。不论发生什么,不论情绪多么激动,都不可有醉酒之人那样过于激烈的反应。必须有这种个人的训练、自我的控制,才能使一个人客观地衡量情况,用一种平衡、有节制的态度去解决问题。这是何等重要的事!我们整个国家都需要学习这个功课。各种会议常常流产,因为人们举止幼稚,他们不能控制自己,反应过于激烈。这种「醉酒」的状况,和激烈的反应是战争的起因之一。它也是生活中各种不幸--包括婚姻、家庭等许多方面破裂--的主要导火线,但是后果最严重的还是在儿女管教方面的失败。

从某方面看,第二个原则是由第一个原则衍生出来的。如果一个父母用正确的方式管教,他一定不会犹豫不决。最使一个受管教者感到困扰的,莫过于感觉施行管教的人拿不定主意。这一类的父母最叫孩子烦恼:他们反复无常,你永远无法预知他们下一刻的情绪和行动,他们的情况总是不确定的。最糟糕的一种父母,就是碰到心情好时,就纵容孩子作任何他们想作的事,等到第二天,他心情转坏了,孩子不管作什么都会惹火他。这使得孩子无所适从,终日惶惶不安。父母的多变也是另一种「醉酒」的表现。一个醉酒之人的行动是无可预测的;你无法判断他下一刻是心情愉悦呢,或大发雷霆。他不受理性的控制,他根本没有节制,也没有平衡。我要再一次说,这一类的父母无法真正有效地管教儿女,孩子几乎不知道当如何自处。他被惹怒,被激动怒气,他对父母自然就失去了尊敬。

我不仅是指脾气方面的反应,也指实际的举止。一个在言行举止上下不一致的父母不能真正运用管教的权力。一个朝三暮四,出尔反尔的父母是无法提供良好管教的。一致性是必要的,不仅在父母的反应上,也在他们的举止行为上。父母必须有他的一个生活型态,因为儿女总是在观察、旁观。如果儿女发现父母变幻无常,自己去作他禁止儿女作的事,你就无法指望这个孩子能从这类父母的管教中获得多少益处。作父母的若要施行管教,他自己绝对不可以反复无常,感情用事,随时改变。

另一个重要的原则是,作父母的不可不讲理,或拒绝听孩子的申辩。受管教的人最懊恼的事莫过于他感觉到整个过程是完全不讲理的。换句话说,一个父母若不肯考虑各种环境,或不肯听任何解释,他就是一个拙劣的父母。有些父母一心要管教孩子,以致于变得无可理谕,他们本身就先犯了错误。他们所听到有关儿女的传闻可能有误,或者某种特殊的情况被他们忽略了,但他们却不许儿女陈述当时的情景,或提出任何解释。当然,我们都知道,有时候孩子们会利用这个机会而狡辩,但我要强调的是,父母不可以蛮不讲理。给儿女一个解释的机会,如果他们趁机说谎,就可以针对这谎言以及他们所犯的错行一起予以管教。若是拒绝倾听孩子的解释,或是禁止他们作任何一种形式的回答,都是不对的,无可原谅的。

在有关国家司法的事上,我们都很清楚这个原则。一个人若不经审判就被下在监里,这是不公平的,我们一定会起来讨伐这种制度,可是我们却常常在家里犯同样的错。我们不给儿女任何机会申辩,不许他们陈述理由,也拒绝承认自己可能因此而错失了一些真正合理的解释。这种举止是错误的,只会激动儿女的怒气。这样必然会激怒他们,将他骗至悖逆、怨恨的地步。

另外还有一个原则必须考虑到--父母不可以有私心。「不要惹儿女的气。」有时候发生这种情形,纯粹是因为父母的自私。我这话是指着那些只把儿女当作享受、利用对象之父母,他们没有看清孩子有他自己的生命和个性。他们对作父母的身份和其意义完全存着错误的观念。他们未明白,作为父母,我们只是在监护、看管神托给我们的这些生命,我们并不是「拥有」他们,他们也不是我们的财产,或「货物」。我们对儿女并没有绝对的主权。可是许多父母的举止却显示他们似乎拥有孩子的主权,他们不承认孩子独特的个性。没有什么比一个作威作福的父母更可悲、更可责备的了。我是指那些拼命想把自己的个性强加在儿女身上的父母,他们总是在压制孩子的个性;这一类的父母要求过高,而且指望从孩子身上得到一切。通常他们提到儿女时,似乎把他们当作自己所拥有的一样东西。这种态度是最冷酷的,而且会延续到其它的生活层面上。

在我多年的牧会经验里,我看到许多不幸的悲剧都是因这件事而引起的。我认识许多人,他们的一生被他们那自私、霸道、占有欲强的父母完全毁了。我知道有一些男人和女人就因这原故而一生不结婚。他们的父母迫使他们感觉,如果他们想要离开父母,这个念头本身就是十恶不赦的罪;他们的一生都应该为父母而活。若不是为了这个目的,他们何必生在世上?他们不被容许去过自己独立的生活,或去发展自己的个性;一个专制的父亲或母亲已经摧毁了这个孩子的生命,个别性,和他的本性。这不是管教,而是最不当的暴政,完全违反了圣经的教训。这是无可原谅的。当一个孩子的个性受到挤压、毁坏时,他的心中就会滋生怒气。他怎能不含怨呢?让我们谨慎,千万不要犯这个错误。「不要醉酒,酒能使人放荡。」喝醉酒的人只想到自己,不会顾及别人,他惟一关心的就是如何满足自己。他若为别人着想,就根本不会醉酒了,因为他知道这样作会使别人受苦。醉酒是一种自私的表现,纯粹是出于自私的放纵。我们在任何方面,特别是父母与儿女这种微妙的关系上,要竭立避免存着这种自私的心。

另外,惩罚和管教都不可以用一种死板的方式执行。有些人相信,我们是为了管教而管教,这并不是圣经的教训,而是军训教官的哲学。这是完全违反理性的!这一类的管教真是可怕!军队里的管教是没理可讲的,军人只讲绝对服从,个人的独特性绝不在考虑之下。或许要维持军纪,这样作是必要的,但是却绝对不适合用在家中。换句话说,要正确地运用管教,我们必须有一个正当的理由;不能用死板的方式去执行。每一次管教都应该是合理的,有一个理由存在,而且总是要将这理由说清楚。不要以为管教好像按下一个电钮,就可以看到必然的结果出现。这不是真的管教,甚至也不合乎人性。真正的管教必须建立在了解上,它有一个理由,而且总是可以提出解释。

看了上面提到的这一切,我们发现在这中间取得一个平衡是必要的。我们前面批评近代的观念之不当,是在于他们根本不主张管教,这是基于一个假定--只要我们细心解释,请求,自然会解决问题。我们已清楚看见,这种说法不论在理论或实际运用上都行不通;同样的,我们若从这个极端跳到另一个极端也是不妥的。譬如对儿女说,「你一定得这样作,因为是我说的。不准再多问,也不准作任何解释。」对一个基督徒而言,平衡的管教绝不是死板的,而是灵活的,它总是顾到个人,总是带着了解,而且是合理的。它知道自己正在作什么,绝不会有过份极端的弊病。它不会失去对自己的控制,它也不是一股毫无控制、奔泻而出的洪流。真正的管教,其中心总是含着理性和了解的成份。

这领我们来到第六个原则上。管教绝不可太过于严厉。现今许多用心良苦的父母可能面对的一个危险是,他们看见四周的人如何漫无法纪,他们在痛心疾首、深以为戒之余,转而偏向另一个极端,就是过份严厉地管教自己的儿女。其实与毫无管教相对立的并不是严酷的管教,而是平衡的管教,有控制的管教。古代一句谚语为这件事提供了一个基本的法则,那就是「量罪而刑」。换句话说,我们不能不管过犯大或小,一律施以最重的刑罚。也就是说,管教不能死板,一成不变;因为如果所施的刑罚与罪行不成比例,就一无益处。它会给受刑的人一种不公平的感觉,认为刑罚过重,与所犯的罪过不相称。这样很自然会产生使徒所谓的「气」。孩子被激怒,觉得受到不公平的对待。或许他承认自己有错,但他确认所犯的错并未严重到当受那样的刑罚。用另一种方式说,我们绝对不可羞辱另一个人。如果在处罚或施行管教、纠正时,我们羞辱孩子,那么显然我们自己也需要受管教。绝不可侮辱人!如果必要,当然可以施行处罚,但是要合理地将处罚建立在了解上。绝对不要在刑罚孩子时让他感觉被践踏在别人脚底下,或者觉得在你或其他人面前受辱。

我知道这样作并不容易,但是我们若「被圣灵充满」,就可以在这些事上作出明智的判断。我们必须知道我们施行的管教绝不是一种用来抒解我们感觉的方法。那样作是错的,我们绝不可允许自己被一种喜好刑罚别人的灵所控制;另外如我前面强调的,我们也不可以任意践踏受管教者的个性和生命。圣灵警告我们在这一点上要格外谨慎,一旦我们忽略儿女的个别性,而容让这种严峻、厉害的管教观念潜入,我们就犯了使徒警告我们当提防的事。我们不知不觉在惹儿女的气,使他们变得悖逆。我们失去了他们的尊敬,使他们觉得受到虐待;一种不平之气在他们里面油然而生,他们觉得我们是何等冷酷无情。结果两方面都得不到好处,所以我们绝对不能用这种方式管教。

现在来到最后一点。我们不可忽视儿女的成长和发展。这是父母另一个当警觉的事。感谢神,比起从前来,现今这种情形已不是那样常见了。但是还有许多父母监管着儿女的一生,好像儿女永远不会脱离童年期似的。他们可能已经二十五岁了,但父母仍将他们当作五岁的孩子看待。这些父母不知道这个独立的人,神赐给他的这孩子,是一个正在长大、发展、成熟的个体。他们未认识到这孩子的个性正在成形,知识日益增加,经验日益宽广,正像当年他们自己一样,这个孩子在长大。这在孩子进入青春期时尤其重要;现今一个主要的社会问题就是如何对待、管理青少年。在教会主日学和一般学校里都有同样的问题。很多主日学老师说,孩子小时候都没有问题,一旦进入青少年期就很难管教,到了这个时候他们只好纵容孩子一些。父母也有同样的发现。青少年期是最困难的时期,我们也都经历过,所以这时期孩子需要更多的恩惠,了解,和细心的处理。

我们作父母的,不可忽略这因素,并且要随着孩子的年龄增加而调整自己。你只能主宰孩子到九、十岁,过了这个年龄,他们就开始有自己的想法和意志,因此你不能说,「我要一直持续下去,不管他长多大。我必须折服他的意志。我不在乎他的感觉,和他是否明白管教的意识,反正孩子们所知有限,所以我要不断将自己的意思加在他身上。」这种想法和举动都必然会惹怒孩子,对他造成伤害。你可能使孩子在心理上,甚至身体上受到伤害。你可能造成他某些心理上的障碍,这在现今社会是相当普遍的。我们作父母的不得不格外谨慎。

「那么,我如何才能避免这些弊端呢?」你或许会这样问。有一个很好的原则,就是不要企图把自己的意见强加诸孩子。在某一个年龄之前,教导他们某些事并且坚持他们去作,这对孩子是好的;只要处理妥当,应该没有太大困难。但是不久之后,他们到达了某一个年龄,就开始从朋友、学校、其它场合听到各种不同的意见和想法。这时,危机就开始成形了。父母本能的反应是保护这个孩子,这并没有什么不好,但是很可能因采取的方式不正确,以致对孩子造成的害处多于益处。如果你给孩子一个印象:他必须相信这些事,只不过因为你相信,而且你的父母也相信,如此必然会造成他的反感。这样作不但违反圣经,并且抵触了新约有关更新的教义。

这里涉及一个重要的原则,不单适用于管教儿女的范围,也可以运用到其它领域。我常常告诉那些已经成为基督徒,但亲人不是基督徒的人,要格外小心。他们自己已看到基督的真理,他们无法了解为什么家中其他的人--丈夫,妻子,父亲,母亲,或儿女--却看不见真理。他们很容易心生不耐,急欲将基督教的信仰,或他们个人的信念强加在亲人身上。这样作是一无裨益的。一个人若尚未被更新,他就不可能运用他的信心。我们在相信之前,必须先被「唤醒」。一个「死在罪恶过犯中」的人无法相信,所以你不能将自己的信心强加诸于别人。他们看不见,也不明白。「属血气的人不领会神灵的事,反倒以为愚拙,并且不能知道;因为这些事惟有属灵的人才能看透」(林前二14)。许多作父母的在这一点上陷入错误。他们企图强迫青少年期的儿女接受他们的信仰;他们试着把自己的观念塞在儿女头脑里,强迫儿女说一些他们心里并不真正相信的事。这种方法一向是行不通的。

那怎么办呢?我们的职责是去赢回他们,让他们看见我们的目标及我们所信的是合理的、卓越的。他们有他们的困难,或许在你看来这些困难算不得什么,但对他们却是实际存在的。施行管教的整个秘诀在于时时体认到对方是另一个独立的人。你必须和他站在同一地位上,用真诚的同情,爱,和了解去帮助他。如果儿女拒绝你的努力,不要以暴力回应,但要给他一个印象,就是你为他感到伤心,难过,你觉得他错失了一些珍贵的东西。在此同时,你应该作一些让步。不可态度强硬、冷峻,不要因为你是父母,这是你的方法和态度,就自动拒绝其它一切方法。相反的,你要准备好作一些必要的调整和让步,显示你尊重儿女的人格和独特性。这样作总是能带来好的结果。

让我作一番总结。管教必须总是在爱中施行,你若无法在爱里执行管教,最好就根本不要尝试。在这种情形下,你需要先对付自己。使徒已经告诉我们,用爱心说诚实话;当然这是指一般的情形,但也可以运用在此处。要说真话,但必须在爱心里说。管教的时候亦是如此,必须受到爱的控制和管理。「不要醉酒,酒能使人放荡,乃要被圣灵充满。」圣灵的果子是什么?「仁爱,喜乐,和平,忍耐,恩慈,良善,信实,温柔,节制。」如果作为父母,我们「被圣灵充满」,结出这些果子来,那么管教对我们而言就不是大问题了。「仁爱,喜乐,和平」--总是以爱为出发点,以孩子的益处为目标。管教的目的不是维持你的标准,或者说,「我决定如此,就是如此。」你不可优先想到自己,而应该先顾及孩子。孩子的利益是你最主要的动机。你必须对为人父母的意义有正确的观念,视孩子为神所给你的生命。目的何在?是为了让你占为己有,将其塑造成你自己的模式,把你的个性强加在他上面?当然不是!神乃是把儿女放在你的照顾和看管之下,好叫他们最终能认识神,认识主耶稣基督。儿女就像你一样,是一个实体,是神差到世间来的。所以你必须视儿女为一个活生生的灵魂,一个独立的「人」,而不是你所拥有的宠物和财产。这个灵魂是神给你的,你要以监护人的身份对待他。

最后,管教最终必须导致儿女尊敬他们的父母。他们不一定总是明白,可能有时会感觉不该受处罚。但只要我们「被圣灵充满」,我们管教所产生的效果会使他们最终爱我们,尊敬我们。有一天,他们会因过去所受的管教而感谢我们。即使他们想保护自己,为自己辩护,但他们里面某种声音会告诉他们,父母作得没错。他们对我们的品格会有基本的尊重。他们在注视我们的生活;他们看见我们如何节制,约束自己,就会明白我们对他们所行的并不是反复不定的,我们不是在发泄感情或抒解压力。他们会知道我们爱他们,我们关心的是他们在这个邪恶、充满罪的世界上如何生活,如何获得幸福,他们心中自然会产生尊敬,景仰,感激,和爱。「你们作父亲的,不要惹儿女的气。」生命本身何等美妙!这些关系--丈夫,妻子,父母,儿女--是何等美好!我们看见四周的人急着结婚,然后又急着离婚。很多人根本对于作父母的意义一点概念也没有。很多人觉得孩子是累赘,有时将他们纵容得无法无天,有时又施以严厉冷酷的刑罚。许多父母常常出外「享受」,而把孩子单独留在家中;有些父母甚至把孩子送到寄宿学校,好让自己过自由自在的生活。他们根本未顾念到孩子--他受的苦,他脆弱的心灵所面对的压力。这一切的悲剧是,这些人的生命未受新约教训的管理,他们未「被圣灵充满」,没有像神以他无限大爱、怜悯待我们那样去待他们的儿女。如果神用我们对待儿女的方式来对待我们,那怎么办?哦!满有忍耐的神!他以何等奇妙的方法容忍我们的恶行,正如他宽容以色列百姓那样!神对我们的长久忍耐实在叫我惊讶。容我勉励基督徒和所有的肩负管教儿童及青少年重任的人,「你们当以基督耶稣的心为心。」但愿同样的爱也在我们里面,免得我们「惹儿女的气」,以致为我们自己和儿女带来恶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