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謙卑與罪

謙卑 | 慕安德烈 Andrew Murray
在罪人中,我是個罪魁。(提前一15)

人們常把謙卑和悔罪視為同一件事,因而繼續容許罪盤踞在人裡面,否則就無法助長謙卑似的。但我相信我們已明白這不叫謙卑,謙卑高過這種情形。我們已從主耶穌和使徒的教訓當中發現,有關這項德行的教誨通常與罪無關。就着萬物的本質、受造者與造物主的關係、耶穌的生命(活在地上的生命與他所賜給我們的生命)而言,謙卑乃聖潔的真髓、蒙福的要素。謙卑是己遜位,使神登寶座,神成為一切,己則算不了什麼。

但縱使我覺得必須特彆強調真理的這一面,我仍然不能不承認因着人的罪,使神賜予聖徒謙卑之恩典,更顯出嶄新之深度與強烈對比。只須看一看使徒保羅這個蒙救贖的聖人,看看他如何深深地意識到自己曾是個罪人,而且終其一生無法磨滅此印象。我們都記得他提到自己是逼迫人的、褻瀆神的那些經文:“我原是使徒中最小的,不配稱為使徒,因為我從前逼迫神的教會。……我比眾使徒格外勞苦,這原不是我,乃是神的恩與我同在。”(林前十五9、10)“我本來比眾聖徒中最小的還小,然而他還賜我這恩典,叫我把基督那測不透的豐富傳給外邦人。”(弗三8)“我從前是褻瀆神的、逼迫人的、侮慢人的;然而我還蒙了憐憫,因我是不信不明白的時候而作的。……基督降世為要拯救罪人,……在罪人中我是個罪魁。”(提前一13、15)神的恩典拯救了他,神也永遠不再記念他的罪愆,然而他卻永遠不能忘記過去所犯的大罪。當他愈因着神的救恩而歡喜,愈經驗到神的恩典而充滿說不出來的喜樂時,他愈清楚地意識到自己是個蒙拯救的罪人,而只有這種罪人的意識使救恩的意義與甘甜對他更顯寶貴、真實。他從沒有一刻忘記神是把一個罪人抱在懷中,並用慈愛覆庇他。

剛纔我們所引的經文常被人當作是保羅每日犯罪的懺悔文。其實一個人只消細讀上下文,就會發現根本不是這樣。這些經文具有更深遠的含意,而且指向永永遠遠,它們用深沉的語調訴說對神的讚歎與仰慕,這正是俯伏于寶座前的蒙教贖者和罪蒙羔羊血洗淨者身上之謙卑的迴響。他們決不會成為別種人,永遠都是蒙救贖的罪人,即使在榮耀裡亦然;而神的孩子在今生決不會有一刻完全活在他愛的光中,除非他覺得“蒙救恩的罪人”是他唯一的地位與名份,使他有權利接受神應許作在他身上的一切恩典。他先是以罪人的身份謙卑地來到神面前,繼則發現作為一個受造者,謙卑的樣式本是合宜的,於是“謙卑”這名詞被賦予了新意義。再後,他一想起他是神奇妙救贖大愛的標記,受造者的謙卑就發出深邃而豐滿的敬愛之情。

綜觀使徒保羅的基督徒生涯,會注意到一項顯著的事蹟,就是他的筆尖下從未透露出任何需要認罪的事,即使在書信中吐露個人最隱密的心事時亦然,這就使前述所引的經文所要表達的真義更為突出了。保羅從未提及任何缺陷或短處,也沒有一個地方暗示讀者他曾不盡責或違犯了完全之愛的律法。相反地,有不少章節表明他自己若不是在神和人面前過無瑕疵的生活,則他所說的一切毫無意義。“我們向你們信主的人,是何等聖潔、公義、無可指摘,有你們作見證,也有神作見證。”(帖前二10)“我們所誇的是自己的良心,見證我們藉着神的聖潔和誠實在世為人,……向你們更是這樣。”(林後一12)他所說的不是一個理想或抱負,乃實實在在是他所過的生活。不管我們怎樣解釋他缺少認罪這件事,但大家都承認這些話指向一種伏于聖靈大能的生活,這是我們這個世代很少人明白而且也不敢奢望的。

我所要強調的重點乃是——缺少認罪這件事不過加強了一個事實,就是進入更深之謙卑的秘訣不是每日認罪,而是沒有一刻忘記自己的地位,已習慣站在當站的地位上,承認自己就是蒙神恩典拯救的罪人——這是我們唯一的地位、唯一蒙福的地位、在神面前不變的地位,要以此為最高的喜樂。而恩典愈大則此地位愈鮮活。

保羅對過去尚未蒙恩以前所犯的大罪有深刻的記憶,而目前一方面他自覺已脫離罪,一方面又一直記得罪惡那黑暗的隱藏權勢準備隨時入侵,只有藉着內住之基督的同在與大能方蒙保守。“在我裡頭,就是我肉體之中,沒有良善。”羅馬書七18這句話把肉體描述得淋漓盡致。而羅馬書八2提到榮耀的釋放——“賜生命聖靈的律在基督耶穌裡釋放了我,使我脫離罪和死的律了。”——這不是消滅肉體或使肉體成聖,而是靠着聖靈制服身體的惡行,繼續不斷地得勝。正如健康驅逐疾病,光明消滅黑暗,生命征服死亡。照樣基督藉着聖靈的內住,成為人的健康、光明和生命。然而我們也同時覺悟到自己的軟弱無能與危機四伏的情況,遂對神產生更單純的信靠。此種信心是藉着聖靈一瞬間和不間斷的運作而錘煉出來的,使人表現出單單靠神恩典而活的謙卑,隨之而來的是最大的信心與喜樂。

前面引述保羅所寫的三段經文,都顯示出奇妙的恩典臨到保羅身上,使他每一時刻都覺得必須那麼謙卑低伏。神的恩與他同在,使他能比其他所有的人更格外勞苦;神賜他恩典,叫他把基督那測不透的豐富傳給外邦人;而且主的恩是格外豐盛,使他在基督耶穌裡有信心和愛心——這就是罪人所蒙受的恩典,成為他的性情與榮耀,並保守他如此強烈而鮮明地意識到自己是一度犯罪且易於犯罪的人。“罪在那裡顯多,恩典就更顯多了。”(羅五20)這句話透露出恩典的本質就是要對付罪、除掉罪;愈豐富地經驗到神的恩典,就愈強烈地意識到自己是個罪人——這是永遠不變的律。不是罪使人記起他是個罪人,乃是神的恩典顯示並提醒人他是怎樣的一個罪人,而使他能保持真正的謙卑。不是罪,而是恩典,使我真知道自己是個罪人,也永遠不敢離開那最低下、最自卑之罪人的地位。

我恐怕有不少人企圖以強烈的自我譴責與痛罵自己,來追求自卑,結果卻傷痛地承認他們仍然和從前一樣沒有謙卑的靈、謙卑的心,以及與謙卑有連帶關係的恩慈、憐憫、溫柔、寬容等德行。即使在對己的憎嫌中,如果你多多注意己,就永遠不能脫離己。只有讓神來啟示,不僅是藉着律法判定罪,而且要藉着恩典得釋放,人才會變得謙卑。律法使人感到害怕,惟有恩典能帶下美麗的謙卑,使謙卑成為人的第二天性與可喜之事。神在聖潔中啟示他的自己,並且在恩典中使人就近他、認識他,因而亞伯拉罕、雅各、約伯、以賽亞都在他面前俯伏,低而又低。神這位造物主要作一無所有之受造者的一切,神這位救贖主在他的恩典中,要成為充滿罪惡之罪人的全部,他要我們等候他、信靠他、敬拜他,使他的同在漫溢全人,以致再無容納己的餘地。只有這樣,神的應許才會應驗:“到那日……性情狂傲的都必屈膝,惟獨耶和華被尊崇。”(賽二11)

當罪人蒙神完全的光照,住在神聖潔、救贖之大愛中,並經驗神聖大愛的豐滿內住,就不能不謙卑下來,而這愛是來自基督和聖靈。注意罪不會救你脫離己,惟有專一注視神,才能從己得釋放。